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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交通事故中如何追究责任

2025-01-20
紧急避险行为构成中,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一种正在发生的、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其次,情况必须紧急,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能采取避险措施。此外,紧急避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如果紧急避险行为导致损害,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根据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例如,在甲驾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对面乙驾货车因刹车失灵向其直冲过来,如两车相撞必然造成人员伤亡。甲只得将客车驾向路边避让,货车得已安全通过,但客车却撞倒了路侧骑摩托车的丙,致丙轻伤。虽然客车货车并未相撞,但客车撞伤丙的行为是为了避让乙所引起的险情,属于紧急避险。因此,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又如,某客车司机A为避免与一辆B驾驶的逆向行驶汔车相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将车急驶上人行道,撞毁了货摊,并致数人轻伤。同样,人货并非B的车所撞,但因险情是B所引起,B应对事故负责。总之,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 2、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和紧急避险行为按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应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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