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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案,原告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两个...
高利转贷罪“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标准,另一种是处罚的标准。关于高利转贷行为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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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 2、两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十次以上; 3、实际年利率36%以上(包括36%); 4、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讲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刑法》第175条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综上,能够构成刑事犯罪需结合借款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违法所得数额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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