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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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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如果分配的安置房使用的是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则是可以获得房产证的;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则需要改变土地的性质后才能获得房产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1、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政府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但需要当事人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的手续,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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