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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不代表结案。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所以不是结案。但应在收到责任书后3天内申请审查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常是轻微交通事故不用立案,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但像你这样的还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算立案了,就应该在赔偿完成后双方去交警队结案才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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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是公告判决,需要在公告期满后才能生效,而且生效后还有履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可能。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的顺序是责任认定在前,结案在后。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后全部接受交警部门调解,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已经算结案了。 如果不接受交警部门调解,那么当事人需要利用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结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即使责任认定已经完成,也不能代表事件已经完美解决或结束。实际上,即使交警已经发布了准确无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称“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仍然保留提出异议或争议的权利。经过仔细核实和调查后,当事人如无异议,则需按照事故认定书所揭示的责任归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事件方可视为圆满解决且正式结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疑问或争议,他们有权寻求法律程序,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和裁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如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则应予以强制撤离。若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交通警察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如果事故认定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则将按照该条例处理。根据该条例,当事人若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在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当事人的姓名、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交通警察应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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