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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废重开,或者开具红字后重新开具。...
现在普通发票也要税号了,至少深圳是这样的。从今年7月1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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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如果购买方属于“企业”,且没有开具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的话,该法票无效,应当退回开票方作废后重新开具。
根据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填写购方纳税识别号,没有填写税号的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因此购方为企业的必须执行此项规定,购方为非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不用填写税号。
可以的。自然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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