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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的纳税识别号开错了发票不能使用,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正确的。...
开具发票,购买者的企业全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完全正确,否则购买者无法报销、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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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
必须重新开,把错票交回开票方,要求他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已经半年了,XX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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