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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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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几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掏腰包。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参加社会保险;第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保险费的缴纳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就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险与缴费作出了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三个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对于自身承担的部分依法向社保部门缴纳,而个人承担部分则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具体缴纳方式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直接给付劳动者现金的做法既违反了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也违反了缴费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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