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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非常重视的政策,近年来实施了二胎政策,发售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起来理解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吧。计划生育新政策:全面的...
2012计划生育新政策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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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111生育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从明年起我国将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为试点允许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而且 2111生育二胎新政策将在五年之内扩展到全国范围。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没事你们等两年等女儿五岁了就可以再生一个了我家我比我弟弟大两岁结果被罚间隔不到。
2010年河北还没新的计划生育新政策,都是之前的规定。可以看看河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一条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执行。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其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过渡期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三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其中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职工,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 审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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