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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多数国家规定为10年,如日本、法国、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各国商标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如法国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美国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原则上核准前无权追究,除非恶意使用并造成损失; 第二,所谓的在先使用权,不是简单的在注册前使用就构成在先使用,前提是善意且满足两在先原则且需具有一定影响力,如构成在先使用,也只能在原范围使用; 第三,是否能胜诉,需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侵权,除非对方存在恶意使用,或者你的商标具有知名度,否则不完全按对方获利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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