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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章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12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的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该商标上次有效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必须公告继续注册的商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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