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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要适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省、自治区、税务局具体确定;对不需要办理税务...
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提供设计劳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商接受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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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1、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对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或者出租人属于非协定国家居民公司,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或者出租人属于协定国家居民公司,委托中国境内属于非独立代理人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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