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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2021-10-26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地产证明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书。房地产证书丢失后,权利人可向住宅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补充。具体程序是,权利人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向房地产文件部门查阅文件,文件部门确认后发行遗失登记证明书,权利人持有此证明书向公司发行遗失公告。公告满30天后,权利人持有公告报纸,文件部门发行的遗失登记证明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书向登记部门申请遗失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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