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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者过错范围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
1、在劳动者过错范围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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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者过错范围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遭受损失,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只要该劳动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杀自残等行为,也算工伤。也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中,有劳动者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损失,单位扣工资有标准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因工作疏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根据你在损失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一赔偿责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异议,那么就赔偿的履行方式上,双方可以协商采取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从工资里扣减的赔偿方式予以解决。但该公司扣减的幅度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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