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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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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总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职权如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第五十条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是的执行机构,在中独立地行使职权,经理的职权有三个来源:一是由法律作出现定;二是由章程作出规定;三是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的后两项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内容,都以法定职权为基础,不能与法定职权相违背。经理的法定职权为: 1、主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八项职权外,经理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就是作为董事会会议的法定列席人员,可以直接了解董事会的决策情况,与董事会成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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