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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公证并没有取消,只不过不在是强制性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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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不一定影响经济适用房资格。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继承了房产的,该房屋面积高于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则会影响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房产和配偶是否有关系看情况。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个人继承所获得的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就会与配偶有关系。配偶对继承的房产享有财产权。但是如果遗嘱中表明该房产只由一方继承就属于个人财产,就没关系。
继承房产不一定影响经济适用房资格。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继承了房产的,该房屋面积高于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则会影响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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