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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的,属...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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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的,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范围内。因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虽然是下班途中,但是但是这个需要合理的解释,‘在上下班途中’一般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进行理解。行程路线是指工伤地点与居住地点间相对合理路线,居住地点包括单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或与上述住地同一城区的临时居住地。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本人选择的行程路线和交通工具从单位到住地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上下班买菜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下班买菜受伤认定为工伤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第四是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前提下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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