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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男房主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经其配偶追认,不同意转卖房屋的,那么你与男房主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其...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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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后果有:一般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夫妻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使已经过户,夫妻另一方都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
p>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经另一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经双方同意,否则无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必须双方同意并到场,买卖协议有效。不过,才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如果对方善意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且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代表家庭出售的。2、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法条链接:〈民法总则〉1、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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