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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一方单方出售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的房屋,将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根据《》第11条...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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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一方单方出售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的房屋,将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根据《》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办理登记的,另一方将无法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应当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卖房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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