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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公公婆婆的姓名,那就谈不上霸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证...
这样就属于你姐姐婆婆和公公的房子,只有婆公共同写下遗嘱赠与你,并且在去世时不主张变动遗嘱的,才可以保证房子是你的,如果死前遗嘱写明房子归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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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在公婆名下,房产属于公婆财产,与男方女方均无关,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我的公公婆婆住的是公房,47平方,只有他们两位老人在内居住。他们有两个子女,女儿出嫁在外居住,但老人的外孙女的户口仍在该处;他们的儿子和我结婚后,同我住在我买的房子里。前两年,因公房可以自己买下,所以公婆提出要买下产权,在全家人的商议下,决定由公婆出房价的20%,我出房价的80%,买下产权,户主由公婆的名字改为他们儿子,即我丈夫的名字;而他们的外孙女的户口也在两年内迁出。可是两年已经过去了,我丈夫的姐姐和姐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将他们的女儿的户口从房子中迁出。因为公婆的身体都不是很好,公公还有尿毒症,如果因为这件事姐弟有矛盾,一来影响公婆的情绪,二来影响手足的感情。可是我和丈夫不太懂有关的法律,不知道这个产权到底是属于谁的,如果两位老人中有一位去世的话,对这个房子的归属有没有什么变化,如果我丈夫的外甥女的户口一直不迁出,她有这所房子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吗,有什么后遗症吗?应该怎样处理才比较妥当呢?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回答我这些问题。答复:你所提到的房屋是你公婆的房改房,该房屋的购买权原属于你公公婆婆本人,但他们按房改政策购买房屋时,已同意将该房屋的产权办到你丈夫的名下,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人是你丈夫。至于你丈夫的外甥女的户口是否迁出,并不影响该房屋产权的归属,她是否可以居住,取决于你丈夫是否同意。
丈夫打妻子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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