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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具有赡养义务的各方,能否在各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签订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律师提示其一: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首先,您公司与代理公司签订了进口产品的合同,且您公司按照约定,已经预付了30%的货款,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应该按照约定向您公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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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由于对方已经认可你为他进行了汽车修理,并打下欠条承认欠修理费的事实,因此他无权以无发票为由拒绝给付修理费。
目前来说证据不是很充分,最好再让他给你打个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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