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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房产证维权的方法: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选择协商或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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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首先,如果房地产公司经营良好,建议购房者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出具律师函。信中可以指出,开发商逾期未向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具律师函的原因是开发商很可能已经遇到过这种情况。在类似的情况下,办理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如果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公司经营停顿,甚至濒临破产,此时律师函的作用不大,建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赔偿后的房产证办理,还是要提前与开发商协调好,明确办证期限和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督促他们尽快办理手续。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的原因五花八门。小产权房先天办证条件不足导致暂时无法办理,有些号称大产权的房子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发商把房子一房二卖;开发商擅自改变原计划;开发商和承包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分歧甚至法律纠纷;开发商在竣工备案过程中无法如期完成;也可能是购房者自身或其他历史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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