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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有下列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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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有关搜狐焦点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 向TA提问 该链接由问题回答方推荐
(一)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 (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 (三)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由一人继承。 上述三种情况,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 (四)共有人死亡,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 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房产现在何处,由谁居住,产权有没有争议;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5、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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