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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有下列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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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内容: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公证机关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1.我现在是该房的合法继承人了吗?如你爸还在,你就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只是受赠与人。2.我可以将该房产过户成我的名字吗?不能!需在香港的那个同意。3.是否需要公证?只能公证同意赠与你的那一份。4.如果去公证,我奶奶的5个儿女是否需要同时到场呢?可他们都在外地呀,怎么办呢?必须到场。或将赠与的文件经过公证。 5.我现在留有我奶奶生前的户口本,但我的户口和她老人家并不在一起,我怎么证明我是她孙子呢?可以由单位、派出所等证明。关于接受遗赠有2个月期限的说法我一直不知道。我奶奶是2006年7月份去世的,那份协议书也是在当月签署的,那么现在都2007年3月了,我还有什么办法吗?已经不存在接受遗赠的问题了。 7.据说二手房必须5年以上才能交易。如果过户成功,写着我的名字的新房产证日期是从2007年算呢?还是从1998年算呢?做交易能避开营业税吗?从1998年起算。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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