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其办理。 法律法规,用人公司理应自劳动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办社保备案。未办社保备案的,由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条件:参保单位与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5832131投诉电话:85836999;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1、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0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