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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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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安置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第七条凡位于电网建设工程区以内或线路保护区以内,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及人身、其他设施安全的土地、工程附属设施用地等均属于征占地范围。凡属于征占地范围内影响电网工程建设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树木均属拆迁、砍伐对象。 第八条使用国有土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征地手续。 第九条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费用。 第十条拆迁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砍伐树木等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和个人及其它组织的一切违章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与供电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单位和个人所修建的各种构筑物及设施,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跨越铁路、桥梁、公路、电力、通讯设施涉及的事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被征收的土地和拆迁的建筑物、附着物有产权纠纷的,按照先征收、先拆迁的原则处理。待有关部门确定产权归属后再行补偿。 第十五条在拆迁、施工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照征地拆迁进度拨付,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按承德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限完成,以确保工程如期开工。
农村拆迁安置房政策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家庭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拆迁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并非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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