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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二、医院病历; 三、医院诊断证明; 四、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五、与收据(发票)金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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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所需材料如下:1、基本材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顺产的: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先有参保人个人垫付后,自出院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办理广州生育保险报销。 2、所属单位经办人携带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广州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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