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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
农村大病救助办理如下: 1、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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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明、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患者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疾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援对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救援。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救助对象应当首先向户口所在地或者街道社会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街道社会保障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经乡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区、县民政局应当按照医疗补贴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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