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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是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农村老房子不需要缴纳占地税,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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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同,不动产的范围较大,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关于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怎么记,首先土地属于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土地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是指以前土地作为国拨方式给企业,现在都是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因为土地属于国家。 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行 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采用的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即: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用年限 摊销入账时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 贷:累计摊销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在转让划拨土地的房产时,此时时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后向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是不能对房产进行转让的。其次就是划拨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让,除非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私自转让是非法的,法律上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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