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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古代社会,身份权曾盛极一时,家长权与夫权是其典型代表。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支配,丈夫对妻子的人身支配,这都使得...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以金钱衡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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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以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是指不直接体现财产价值,不以金钱来衡量的,与权利主体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种绝对权。
一、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1、不被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不被降低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2、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3、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二、孕期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通过本单位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特定的身份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人身关系,如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血缘关系,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基于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基于创作、发明而形成的著作权、发明权中的人身关系等。(2)权利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法人。(3)以特定的身份为客体。民事主体由于地位、身份不同,其享有的身份权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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