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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能否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2024-12-12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性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 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 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 品行端正,无劣迹; 5. 热心公益事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XXXX办事处、XXXX社区: 小区位于XXXXXX,小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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