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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与婚前赠与的界限辨析

2025-02-06
结婚彩礼与婚前赠与的区别在于其目的和性质。彩礼是一种具有严格针对性的赠与,必须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质。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在婚前向对方赠与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无法缔结,赠与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性利益。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则是指在婚前,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的情况。 要区分彩礼和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在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要考虑是否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其次,赠与的目的应该是缔结婚姻关系。最后,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在处理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时,人民法院应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这样的风俗习惯,那么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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