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2004〕14日)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分包建设项目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视为有效:(1)劳务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材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具及辅料。如果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则不属于劳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