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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无罪辩护的回答为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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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占用林地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三,对二者的处罚规定不同。
1、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重伤,无罪辩护有两种可能性: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重伤鉴定不采信)、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即前提、时间、目的、对象、限度。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在于防卫一方,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施了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以上就完成证明责任、可以追究责任。 证明的关键是有理有据、简明扼要,让办案人员听得进去、听得明白、并最终写入司法文书。
审判长、审判员: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某的妻子祁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陈某某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陈某某、听取了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复印了卷宗证据材料、研读了全部卷宗材料、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现根据贵院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本案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办理时参考: 1、某某县林业局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分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均属于非法无效的证据。 2、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林地侦查机关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注明“对地类性质”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的前言部分表述“某某县森林公安局为查明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聘请我鉴定中心对被占用林地的面积、破坏程度和海拔高度进行鉴定”。这充分证明该鉴定意见并未对土地的类别进行鉴定,而公诉人的辩称依据林权证即可确定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林权证只是作为森林资源的权属凭证,但不能作为土地权属及土类性质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包括林地的管理及登记单位均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即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确认土地的地类,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时认定的是“库区土地”而非林地。公诉人称林木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即为林地,辩护人认为这个说法即不科学又违反社会常识,城市、国道等交通两侧的防护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均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3、陈某某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鉴定意见是非法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在失去了鉴定意见后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陈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 (2)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林地。 (3)硬化的部分(即破坏的部分)达不到法定的追诉标准。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贵院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陈某某无罪。辩护人:耿某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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