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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上个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书、住院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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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教师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是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妇女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所以,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生育医疗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材料1。女职工生育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及出院记录(总结)。2、计划流产: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生育证的,必须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计划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用现金收据(住院收据)、b超、门诊病志(出院总结)、治疗明细及处方。3、护理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只有女方符合晚育(23岁零9个月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二)生育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1。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目前只有计划内流产暂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生育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查询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2、报销标准(1)生育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800元,生育医疗费用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2)计划内流产报销:四个月内流产不超过500元,四个月内流产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为15%,其余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计划内流产的,暂时在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3)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4)护理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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