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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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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
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法院,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法院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此处所讲的“行政”,不是从国家权力角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意义上的行政,而是从管理学意义而言。在此意义上,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法院有关制度的规定,法院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该院和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内容包括院长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庭长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等。 2、从监督的内容来讲,由于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部分,因此,监督的内容也必然包括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类。法院内部的监督主体、程序虽有不同,但内容不外乎这两项,有交叉或相同之处。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组织依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的内容是案件裁判;法院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既有直接针对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也有院长、庭长以及监察部门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情况的监督。
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法院开庭的目的在于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以确定犯罪罪名和判决结果,但相关情况可能并不是一次开庭就可以决定的,涉及到犯罪事实复杂的,是需要多次进行开庭处理后进行认定的,相关情况需要在司法审理的程序内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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