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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其核心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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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法院审理案件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而相同类型的案件,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又不一样的,所以审理程序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法院开庭走简易程序,对于符合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简化,相应的法院审限也较短,但是并没有的规定只能开一次庭;如果根据案情,法院认为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仍可以通知二次开庭。不过,在正常的情况下,第二次通知开庭的情况较少。 另外,如果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应另外进行开庭审理。
未成年人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1、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 开庭审理前,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 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2、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制止。 法庭调查时,审判人员应当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的年龄。同时还应当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的主观和客观原因。 法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刑罚建议的,应当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 3、宣判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通知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或者确实无法到庭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近亲属到庭,并在宣判后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 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由合议庭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教师、公诉人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议庭可以邀请其参加宣判后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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