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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
一、简易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开庭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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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小、处罚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第一个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关于申请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废除),申请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情况:(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申请简易程序;(3)告知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和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1)必须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处罚的程度比较轻。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应当交纳2250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1125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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