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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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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手机售后三包是指从购买之日起7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包换购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日起15天内,经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包换(同款机)。 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厂家免费保修。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购买的商品负责,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的信用保障措施。提供这项服务不是因为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称部分商品,系指(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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