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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应当附中标通知书、专业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文件等清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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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写明日期可以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是需要进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同时,第四条也规定,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劳动合同上必须写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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