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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需提交资料: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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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如出让合同等; 2、向土地所在地的房地产等级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登记并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派人实地考察,邻里指边,完善各种材料后报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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