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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干部转业新政策还没有具体的文件说明 我所知的也只是可以选择自主择业(也就是买断,一次性给足退伍费,然后自己找工作)和政府安置工作。要...
部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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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一、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三、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四、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五、09年未走人员; 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七、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八、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 九、任干不满三年的新生干部,经教育不改,要求转业的,按复员处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2、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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