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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为: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为: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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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 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
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如下: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 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第 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第 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 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第 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第 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 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 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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