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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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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县级人民法院是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劳动纠纷一审完毕。不服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166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在一审法院上诉的,一审法院应该在在25日内把起诉状,答辩状,还有一审资料送到二审法院。【5】二审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案子。【6】从二审起诉状交上之日起,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二审传票,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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