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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如需进行实效发射,按本办法报请相应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试验频率、功率、试验时间、方法和试验播出...
频率执照是各类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合法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核发。其他任何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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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播电视频率开办多工业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节目传送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按照批准的技术参数和内容工作。需要变更的,应按本办法重新办理申报、审批、验收、发照等手续,原执照作废。
制订和修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标准,最佳利用频谱资源,争取好的投资效益比;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传输覆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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