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登记必备材料:个人或单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尤其是一些必须携带的原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并留下复印件;(3)房地产权属证书需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证明、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必须携带原件;(5)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转移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6)房地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另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