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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主要条款规定有: 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 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 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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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一、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和拟质押股权的情况。一、出质人的出资证明。股票或股票。2、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3、出质人为法人的,法人董事会必须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4、出质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出资验资报告。(二)出质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必须有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缺陷,即是否禁止出质。出质人应出具未重复质押拟质押股权的证明(重复质押的,应当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了解拟质押的股权是否存在以下情况:1。股东大会前3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称登记;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股东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国家持有的股份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注:禁止流质的规定应用于股份质押。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3、实现权利质权有两种方式,即协议和诉讼。一是协议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优先支付所得价款。出质人拒绝或者协商不成的,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主要条款规定有: 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 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 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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