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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则三五天、一周,慢则半月、一两个月,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规定的是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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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法对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意见】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的案子,就是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所以一般情况下受理后到下达判决书在6个月内都是合法的,需要延长的可能还延长到1年。只要开庭审理后,就比较快了,这就看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问题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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