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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则三五天、一周,慢则半月、一两个月,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规定的是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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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且需要延期,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仲裁庭应当先调解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一审三到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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