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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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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回答为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 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该土地权属证书后,移交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经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并经三方确认,该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规费缴交情况:; (四)抵押查封情况:该土地于年月日抵押给丙方贷款万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补偿约定 (一)补偿内容及依据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 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计万元。 3,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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