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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户口,就应该注销一个,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
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常用户口,同时注销另一个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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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就代表是两个不同的人,加上地址不同,户口性质不同,而仅有姓名相同,一般只能看作是两个不同的人。一个人一生在本国只能有唯一的一个身份证号(不管户籍怎么迁移都不会改变)。
如果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没有政策上的贴补,当然可以根据房屋合同的签约主体,有几个人,就可登记几个人。但有政策规定贴补的,就需按照贴补范围来登记。我理解是,不享受贴补的人,当然也不是实际居住该房的人,就不能登记在内。但属于直系亲属,有着生活依靠的密切关系,是否可以列入登记,需要查阅资料。笔者就不好说了。
《物权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产权人有明确约定各占多少比例的话,那么就会在房产证上面明确写明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的,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产权比例,那么就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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